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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又出利好
2009-04-30 10:54  文章来源:郑州日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4月29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传出好消息,农民购买我省省内企业生产的汽车摩托车补贴车型,可再享受3%的补贴,最高可优惠6500元。
凡是有河南省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在我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买1.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或者购买摩托车,都将享受政府补贴。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补贴时限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同时要求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补贴标准为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凡换购本省生产补贴类车型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0元,即最高可以享受6500元的补贴。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补贴时限也是到12月31日,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补贴标准同上。
购买摩托车的补贴时限至2013年1月31日,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凡购买本省生产补贴类车型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元,即最高可享受共8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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